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外事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志愿服务联合会建立健全外语志愿服务协调保障机制,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外语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首都国际语言环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
本市鼓励外语专业人士、在京外籍人士等参加外语志愿服务。
本市鼓励外语专业人士、在京外籍人士等参加外语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