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技术交易会的举办者通过虚假宣传非法牟利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