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章 技术市场秩序

第九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章 技术市场秩序 第九条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卖方应当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其所提供技术的真实性;中介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技术信息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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