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章 技术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章 技术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技术交易买卖双方可以直接交易,也可以通过中介方交易。
技术交易可以采取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进行。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科技计划项目适宜招标的,应当招标。
技术交易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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