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从境外引进技术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凭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批准文件,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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