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 第十九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 第十九条 技术市场各类同业协会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并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执业技能等自律性管理,提供技术交易信用服务,定期公布技术交易当事人的信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