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 第二十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设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平台,收集、发布技术成果供求信息,拓宽信息渠道,实现技术交易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