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的收入,经认定,可以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对待,享受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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