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的收入,经认定,可以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对待,享受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