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