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