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五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