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八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总额编制招标文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