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监  督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监  督 第四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任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事项,不得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事项的自主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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