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监  督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监  督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采取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成立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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