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监 督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监 督 第四十五条 本市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违法行为处理结果记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