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监  督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监  督 第四十五条 本市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
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违法行为处理结果记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