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本条例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