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市对接诉即办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