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四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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