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六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六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