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网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工作等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畅通国内外数字经济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并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支持。
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开设多层次、多方向、多形式的数字经济课程教学和培训。
支持企业与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形式,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各类专业化和复合型数字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