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2-11-25 共 5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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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建设... 第二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数字经济促进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 第三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是本市的重要战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普惠共享、安全有序、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协调机制,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 第五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数字经济促进工作,拟订相关促进规划,推动落实相关促进措施,推进实施重大... 第六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推进数字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关键技术、数据治理和安全合规、公共... 第七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统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测度和评价体系,开展数字经济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统计结果、监测... 第八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本市为在京单位数字化发展做好服务,鼓励其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本市数字经济建设;推进京津冀区域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在技术...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九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原则,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第十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条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重点支持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等,形成高速泛在、天... 第十一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感知物联网建设应当支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传感器,提高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 第十二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原则,建设城市智能计算集群,协同周边城市共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 第十三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隐私计算、城市空间操作系统等。支持建设通用算法、... 第十四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各...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十五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十五条 本市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提高数... 第十六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十六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有关公共机构依照... 第十七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和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市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数据的汇聚... 第十八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十八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公共机构应当按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安全可控、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十九条 本市设立金融、医疗、交通、空间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推动公共数据有条件开放和社会化应用。市人民政府可以开展公... 第二十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单位和个人对其合法正当收集的数据,可以依法存储、持有、使用、加...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一条 支持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激发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动力;推进建立数据资产登...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二条 支持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数据交易机构应当制定数据交易规则,对数据提供方的数据来源、交...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四条 支持建设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和开源项目等,鼓励软件、硬件的开放创新发展,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五条 支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安全咨询设计、安全评估、数据资产保护、存...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六条 支持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优势,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加强平台企业间、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合...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七条 鼓励数字经济业态创新,支持远程办公等在线服务和产品的优化升级;有序引导新个体经济,鼓励个人利用电子商务、...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八条 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推动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数字产业向园区聚集,培育数字产业集群。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九条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建设数字口岸、国际信息产业和...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条 支持农业、制造业、建筑、能源、金融、医疗、教育、流通等产业领域互联网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产业...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鼓励国有企业整合内部信息系统,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二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健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和新型工业网络部署,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三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动数字金融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以数据融合应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四条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超市等传统商业数字化升级,推动传统品牌、老字号数字化推广,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数...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联网、遥感监测、...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六条 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支持和规范在线教育、在线旅游、网络出版、融媒体、数字动漫等数字...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安全的智慧城市目标,聚焦交通体系、生态环保、空间治理、...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三十八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市级控制性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三十九条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全方位、系统性、高标准推进数字政务“一网通办”领域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 第四十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四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领域相关工作,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依托物联网、区块...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四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各级决策“一网慧治”相关工作,建设智慧决策应用统一平台,支撑各级智...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四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的场景开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并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提供测...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智慧城市发展规划,通过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技...

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推动关键产品多元化供给,提高产业...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 第四十五条 本市依法保护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科技伦理,不...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数据分类分级、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措...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 第四十七条 市网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构建跨领...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 第四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建立数据治理和合规运营制度,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严格落实个人信息合法使用、数据...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 第四十九条 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规则;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排除或者限制其他平台和...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本市建立完善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以及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网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工作等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畅通国内外数字经济人...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和各类产业基金,加大对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执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制度,支持在数字...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政务服务、卫生健康、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办好政府网站国内版、国际...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 鼓励拓展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标准和协议,搭建国际会展、论坛、商贸、赛事、培训等合作...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鼓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数字经济促进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