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五条 支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安全咨询设计、安全评估、数据资产保护、存储加密、隐私计算、检测认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服务业发展;支持相关专业机构依法提供服务;鼓励公共机构等单位提高数据安全投入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