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七条 鼓励数字经济业态创新,支持远程办公等在线服务和产品的优化升级;有序引导新个体经济,鼓励个人利用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创客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
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试验示范,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公交、无人配送机器人、智能停车、智能车辆维护等新业态。
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鼓励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机器人手术、智慧药房等新型医疗服务,规范推广利用智能康养设备的新型健康服务,创新对人工智能新型医疗方式和医疗器械的监管方式。
支持数据支撑的研发和知识生产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跨学科知识创新和知识生产新模式,以数据驱动产、学、研、用融合。
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试验示范,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公交、无人配送机器人、智能停车、智能车辆维护等新业态。
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鼓励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机器人手术、智慧药房等新型医疗服务,规范推广利用智能康养设备的新型健康服务,创新对人工智能新型医疗方式和医疗器械的监管方式。
支持数据支撑的研发和知识生产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跨学科知识创新和知识生产新模式,以数据驱动产、学、研、用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