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六条 支持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优势,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加强平台企业间、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共享,优化平台发展生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平台企业开放生态系统,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政企数据交互共享。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平台企业开放生态系统,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政企数据交互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