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八条 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推动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数字产业向园区聚集,培育数字产业集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