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条 支持农业、制造业、建筑、能源、金融、医疗、教育、流通等产业领域互联网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整合产业资源,提供远程协作、在线设计、线上营销、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服务,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产业生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