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协调机制,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促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解决数字经济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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