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推进数字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关键技术、数据治理和安全合规、公共数据管理等领域的地方标准;指导和支持采用先进的数字经济标准。
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自主制定数字经济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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