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本市为在京单位数字化发展做好服务,鼓励其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本市数字经济建设;推进京津冀区域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在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流动、推广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深化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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