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统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测度和评价体系,开展数字经济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统计结果、监测结果和综合评价指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