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有权平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