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原则,建设城市智能计算集群,协同周边城市共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和多样化供给,提升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促进数据、算力、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生态融合发展。
支持对新建数据中心实施总量控制、梯度布局、区域协同,对存量数据中心实施优化调整、技改升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