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鼓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数字经济促进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除或者从轻、减轻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