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办好政府网站国内版、国际版,深化数字经济理论和实践研究,营造促进数字经济的良好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