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四十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四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领域相关工作,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依托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开展城市运行生命体征监测,在市政管理、城市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实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联动。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公共数据和各领域监管系统,推行非现场执法、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新型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公共数据和各领域监管系统,推行非现场执法、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新型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