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 第四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各级决策“一网慧治”相关工作,建设智慧决策应用统一平台,支撑各级智能决策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引导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开展数据智慧化应用。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托智慧决策应用统一平台推进各级决策,深化数据赋能基层治理。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托智慧决策应用统一平台推进各级决策,深化数据赋能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