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 第四十五条 本市依法保护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科技伦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