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一条 支持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激发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动力;推进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机制,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字经济业态创新;培育数据交易撮合、评估评价、托管运营、合规审计、争议仲裁、法律服务等数据服务市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