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联网、遥感监测、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应用,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物流,以及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创新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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