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六条 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支持和规范在线教育、在线旅游、网络出版、融媒体、数字动漫等数字消费新模式;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鼓励开发智慧博物馆、智慧体育场馆、智慧科技馆,提升数字生活品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