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符合,与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坚持文化滋养、科技提升、法治保障,弘扬首都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建设新时代文明行为首善之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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