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依法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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