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下列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三)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三)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