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本市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