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第八条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第八条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5-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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