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第六条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第六条 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5-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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