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发挥首都优势,突出北京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