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和监督作用,完善行业自律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