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六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六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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