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司法保护 第六十二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司法保护 第六十二条 对羁押或者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同羁押或者服刑的成年人分押、分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